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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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8年4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通过)


2008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集中力量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督促有关方面在实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

一、 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遵循的原则: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并且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把修改法律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位置,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及时修改那些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五是增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扩大立法的民主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维护法律的统一性。

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必须制定的重要法律,要力争在五年内制定出来,完善法律体系的各部门法律;必须修改的现行法律,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各部门法律的内容;必须配套的法律,要督促有关方面制定或者修改相配套的法规,发挥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

抓紧研究提出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

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经征求国务院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需要和可能,并适当考虑2008年和以后年度立法项目的滚动衔接,对常委会 2008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6件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4月二审)、国有资产法(6月二审)、循环经济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或二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继续安排审议。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二)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12件

(1)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消防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2)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保险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防震减灾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3)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邮政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兵役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

(4)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国家赔偿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5)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国务院提请审议
选举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统计法(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

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食品安全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法律起草部门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特别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视频报告会、法律专题讲座、法律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法、国有资产法等新法律的宣传工作,继续有针对性地做好劳动关系等方面法律的宣传工作,准确掌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以及在实施中要注意把握的问题,推进法律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考虑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换届的新情况,并针对监督法实施中的问题,常委会有关部门举办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对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加深对监督法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的理解,并推动对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工作。召开以加强监督法贯彻实施为主题的地方立法研讨会,交流经验,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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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安委〔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

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向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四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第七条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八条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第九条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的挂牌督办,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的挂牌督办,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16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
│部门│序号│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
│  │  │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自公布之│
│  │ 1 │现有汽车整车厂生产同│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日起设立│
│  │  │类型新产品项目审批 │的通知》(国发[1997]24号)  │一年过渡│
│  │  │          │               │期   │
│  ├──┼──────────┼───────────────┼────┤
│  │  │大中专教材价格定价审│《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    │
│  │ 2 │批         │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
│  │  │          │11号)            │    │
│  ├──┼──────────┼───────────────┼────┤
│  │  │黄金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    │
│  │ 3 │审批        │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    │
│  │  │          │)              │    │
│  ├──┼──────────┼───────────────┼────┤
│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    │
│  │ 4 │棉纺细纱机准购证核发│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    │
│  │  │          │力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0]40│    │
│  │  │          │号)             │    │
│  ├──┼──────────┼───────────────┼────┤
│ 发 │  │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    │
│  │ 5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    │
│ 展 │  │经费审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6]│    │
│  │  │          │1076号)           │    │
│ 改 ├──┼──────────┼───────────────┼────┤
│  │  │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财政部关于印发〈冶金独立矿山│    │
│ 革 │ 6 │资金审核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财工字[1996]314号)     │    │
│ 委 ├──┼──────────┼───────────────┼────┤
│  │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
│  │ 7 │请审查与鉴定结果认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 │    │
│  │  │          │)              │    │
│  ├──┼──────────┼───────────────┼────┤
│  │  │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
│  │ 8 │国家重点新产品核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 │    │
│  │  │          │)              │    │
│  ├──┼──────────┼───────────────┼────┤
│  │  │含金物料冶炼加工定点│《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印发│    │
│  │ 9 │企业审批      │〈含金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国经贸金生[1999]61号)    │    │
│  ├──┼──────────┼───────────────┼────┤
│  │  │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    │
│  │ 10 │料)收购价格和销售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
│  │  │格定价       │11号)            │    │
│  ├──┼──────────┼───────────────┼────┤
│  │  │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强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    │
│  │ 11 │性认证(法律、法规规│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    │
│  │  │定的除外)     │1074号)           │    │
├──┼──┼──────────┼───────────────┼────┤
│  │ 12 │在京教育机构设立无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  │电台(站)审核   │》(国务院令第128号)     │    │
│  ├──┼──────────┼───────────────┼────┤
│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
│  │ 13 │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活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    │
│  │  │审批        │政管理局令第5号)       │    │
│  ├──┼──────────┼───────────────┼────┤
│  │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    │
│  │ 14 │具有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    │
│  │  │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确定│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    │
│  │  │          │)              │    │
│  ├──┼──────────┼───────────────┼────┤
│  │  │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收攻│    │
│  │ 15 │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入│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其实│    │
│  │  │学资格的高等学校确定│施细则的通知》(教学[1996]24号│    │
│  │  │          │)              │    │
│  ├──┼──────────┼───────────────┼────┤
│  │  │省级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    │
│  │ 16 │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福建、陕西、四川、广东五省进行│    │
│  │  │资格审批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    │
│  │  │          │》(教成[1996]10号)     │    │
│  ├──┼──────────┼───────────────┼────┤
│  │  │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开│《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下放中小学│    │
│  │ 17 │展夏(冬)令营等活动│生赴境外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    │
│  │  │审批        │权限的通知》(教外综[1999]31号│    │
│  │  │          │)              │    │
│  ├──┼──────────┼───────────────┼────┤
│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6年│    │
│  │ 18 │业调整改派计划审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
│ 教 │  │          │的意见》(教学[1995]19号)  │    │
│  ├──┼──────────┼───────────────┼────┤
│ 育 │  │外国公司设立以外国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    │
│  │ 19 │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若干问题│    │
│ 部 │  │奖学金审批     │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 │    │
│  ├──┼──────────┼───────────────┼────┤
│  │  │学校校舍、教室命名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校舍、│    │
│  │ 20 │批         │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教│    │
│  │  │          │办[1997]18号)        │    │
│  ├──┼──────────┼───────────────┼────┤
│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聘│《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    │
│  │ 21 │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部关于实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    │
│  │  │格审核       │位资格认可办法〉的通知》(外专│    │
│  │  │          │发[1992]170号)        │    │
│  ├──┼──────────┼───────────────┼────┤
│  │  │高等学校聘请外籍和港│《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    │
│  │ 22 │澳台政要、知名人士、│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    │
│  │  │高级公务员为名誉(客│教人[2003]1号)        │    │
│  │  │座)教授审批    │               │    │
│  ├──┼──────────┼───────────────┼────┤
│  │  │          │《教育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  │  │因公赴港澳就读、任教│关于印发〈关于对因公赴香港、澳│    │
│  │ 23 │、合作研究人员资格审│门就读、任教、合作研究人员的暂│    │
│  │  │核         │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外港[2│    │
│  │  │          │000]60号)          │    │
│  ├──┼──────────┼───────────────┼────┤
│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外│    │
│  │ 24 │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教│    │
│  │  │资格审批      │外综[1995]31号)       │    │
│  ├──┼──────────┼───────────────┼────┤
│  │  │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    │
│  │  │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    │
│  │ 25 │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第9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 │    │
│  │  │          │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 │    │
│  │  │          │)              │    │
├──┼──┼──────────┼───────────────┼────┤
│  │  │          │《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    │
│ 科 │  │在国内举办的一般性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
│ 技 │ 26 │际科学技术会议审批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    │
│ 部 │  │          │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字[2│    │
│  │  │          │001]311号)          │    │
├──┼──┼──────────┼───────────────┼────┤
│ 国 │  │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家│    │
│ 防 │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法律│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号)、《国 │    │
│ 科 │ 27 │顾问注册审核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    │
│ 工 │  │          │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委 │  │          │(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   │    │
├──┼──┼──────────┼───────────────┼────┤
│  │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举办│《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    │
│  │ 28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校函授、夜大学办学资格审批和专│    │
│  │  │大学资格审批    │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成[1992]│    │
│  │  │          │17号)            │    │
│  ├──┼──────────┼───────────────┼────┤
│  │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普通│《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    │
│  │ 29 │高等教育年度本科专业│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    │
│  │  │目录内设置、调整审批│通知》(教高[1999]7号)    │    │
│  ├──┼──────────┼───────────────┼────┤
│  │  │少数民族特需黄金分配│《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民族贸│    │
│ 国 │ 30 │指标审核      │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          │》(国函[1997]47号)     │    │
│ 家 ├──┼──────────┼───────────────┼────┤
│  │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 民 │  │          │》(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国 │    │
│  │ 31 │国家民委统计项目备案│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    │
│ 委 │  │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
│  │  │          │知》(民办发[2000]103号)   │    │
│  ├──┼──────────┼───────────────┼────┤
│  │  │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少数民族地│    │
│  │ 32 │贷款贴息项目审核  │区乡镇企业专项贴息贷款的批复》│    │
│  │  │          │(国函[1992]23号)      │    │
│  ├──┼──────────┼───────────────┼────┤
│  │  │国家民委所属文化事业│               │    │
│  │  │单位出版翻译系列(少│《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    │
│  │ 33 │数民族语言文字)高级│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    │
│  │  │评审        │               │    │
├──┼──┼──────────┼───────────────┼────┤
│  │  │          │               │自公布之│
│  │  │          │               │日起设立│
│  │  │          │               │一年过渡│
│  │  │          │               │期,待《│
│  │  │          │               │中华人民│
│  │ 34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共和国民│
│  │  │证核发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用爆炸物│
│  │  │          │               │品管理条│
│  │  │          │               │例》修订│
│  │  │          │               │后,按修│
│  │  │          │               │订后的规│
│  │  │          │               │定执行 │
│  ├──┼──────────┼───────────────┼────┤
│  │  │          │               │由国防科│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工部门和│
│  │ 35 │许可证核发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安全生产│
│  │  │          │               │监督管理│
│  │  │          │               │部门审批│
│  ├──┼──────────┼───────────────┼────┤
│  │  │          │               │由国防科│
│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工部门和│
│  │ 36 │证核发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安全生产│
│  │  │          │               │监督管理│
│  │  │          │               │部门审批│
│  ├──┼──────────┼───────────────┼────┤
│  │  │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由国防科│
│  │ 37 │批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工部门审│
│  │  │          │               │批   │
│  ├──┼──────────┼───────────────┼────┤
│  │  │          │               │自公布之│
│  │  │          │               │日起设立│
│  │  │          │               │一年过渡│
│  │  │          │               │期,待《│
│  │  │          │               │中华人民│
│  │ 38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共和国民│
│  │  │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用爆炸物│
│  │  │          │               │品管理条│
│  │  │          │               │例》修订│
│  │  │          │               │后,按修│
│  │  │          │               │订后的规│
│  │  │          │               │定执行 │
│  ├──┼──────────┼───────────────┼────┤
│  │  │改建、扩建生产爆破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由国防科│
│  │ 39 │材工厂许可及验收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工部门审│
│  │  │          │               │批   │
│  ├──┼──────────┼───────────────┼────┤
│  │  │民用爆破器材厂厂外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由国防科│
│  │ 40 │置试验场地审批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工部门审│
│  │  │          │               │批   │
│  ├──┼──────────┼───────────────┼────┤
│  │  │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    │
│  │ 41 │批         │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    │
│  │  │          │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
│  ├──┼──────────┼───────────────┼────┤
│  │ 42 │设立音像复制企业审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
│  │  │          │第341号)           │    │
│  ├──┼──────────┼───────────────┼────┤
│  │ 43 │停车库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
│  │  │          │例》(国发[1988]19号)    │    │
│  ├──┼──────────┼───────────────┼────┤
│  │ 44 │履带式车辆通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
│  │  │          │例》(国发[1988]19号)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由建设、│
│  │ 45 │临时占用道路审批  │例》(国发[1988]19号)    │市政部门│
│  │  │          │               │管理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由建设部│
│  │ 46 │挖掘道路审批    │例》(国发[1988]19号)    │门负责审│
│  │  │          │               │批   │
│  ├──┼──────────┼───────────────┼────┤
│  │ 47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由环保部│
│  │  │登记证核发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门管理 │
│  ├──┼──────────┼───────────────┼────┤
│  │ 48 │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由环保部│
│  │  │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门管理 │
│  ├──┼──────────┼───────────────┼────┤
│  │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由环保、│
│  │ 49 │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 │令第25号)          │卫生部门│
│  │  │          │               │审批  │
│  ├──┼──────────┼───────────────┼────┤
│  │  │          │《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    │
│  │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    │
│  │ 50 │机构资格审批    │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    │
│ 公 │  │          │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    │
│  │  │          │知》(公通字[1999]102号)   │    │
│ 安 ├──┼──────────┼───────────────┼────┤
│  │  │          │《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由安全生│
│ 部 │  │氯酸钾、硫磺、铝粉等│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产监督管│
│  │ 51 │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理部门实│
│  │  │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行安全生│
│  │  │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知》(公通字[1999]102号)   │产许可证│
│  │  │          │               │管理  │
│  ├──┼──────────┼───────────────┼────┤
│  │  │          │《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由安全生│
│  │  │          │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产监督管│
│  │ 52 │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家轻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理部门实│
│  │  │          │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行安全生│
│  │  │          │知》(公通字[1999]102号)   │产许可证│
│  │  │          │               │管理  │
│  ├──┼──────────┼───────────────┼────┤
│  │  │          │               │自公布之│
│  │  │          │               │日起设立│
│  │  │          │               │一年过渡│
│  │  │          │               │期,待《│
│  │  │          │               │中华人民│
│  │ 53 │爆破员作业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共和国民│
│  │  │          │理条例》(国发[1984]5号)   │用爆炸物│
│  │  │          │               │品管理条│
│  │  │          │               │例》修订│
│  │  │          │               │后,按修│
│  │  │          │               │订后的规│
│  │  │          │               │定执行 │
│  ├──┼──────────┼───────────────┼────┤
│  │  │          │               │自公布之│
│  │  │          │               │日起设立│
│  │  │          │               │一年过渡│
│  │  │          │               │期,待《│
│  │  │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  │ 54 │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
│  │  │核发        │标准GA53-93)         │用爆炸物│
│  │  │          │               │品管理条│
│  │  │          │               │例》修订│
│  │  │          │               │后,按修│
│  │  │          │               │订后的规│
│  │  │          │               │定执行 │
│  ├──┼──────────┼───────────────┼────┤
│  │  │          │               │自公布之│
│  │  │          │               │日起设立│
│  │  │          │               │一年过渡│
│  │  │          │               │期,待《│
│  │  │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  │ 55 │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
│  │  │核发        │标准GA53-93)         │用爆炸物│
│  │  │          │               │品管理条│
│  │  │          │               │例》修订│
│  │  │          │               │后,按修│
│  │  │          │               │订后的规│
│  │  │          │               │定执行 │
│  ├──┼──────────┼───────────────┼────┤
│  │  │          │               │自公布之│
│  │  │          │               │日起设立│
│  │  │          │               │一年过渡│
│  │  │          │               │期,待《│
│  │  │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  │ 56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
│  │  │全员作业证核发   │标准GA53-93)         │用爆炸物│
│  │  │          │               │品管理条│
│  │  │          │               │例》修订│
│  │  │          │               │后,按修│
│  │  │          │               │订后的规│
│  │  │          │               │定执行 │
│  ├──┼──────────┼───────────────┼────┤
│  │  │          │               │自公布之│
│  │  │          │               │日起设立│
│  │  │          │               │一年过渡│
│  │  │          │               │期,待《│
│  │  │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华人民│
│  │ 57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共和国民│
│  │  │作业证核发     │标准GA53-93)         │用爆炸物│
│  │  │          │               │品管理条│
│  │  │          │               │例》修订│
│  │  │          │               │后,按修│
│  │  │          │               │订后的规│
│  │  │          │               │定执行 │
│  ├──┼──────────┼───────────────┼────┤
│  │ 58 │保安人员资格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
│  │  │          │第261号)           │    │
│  ├──┼──────────┼───────────────┼────┤
│  │  │          │《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公安部交│由交通战│
│  │  │          │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防交通标志│备办公室│
│  │ 59 │国防交通标志审核  │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199│制发,通│
│  │  │          │6]交战办字第28号)      │报公安部│
│  │  │          │               │门   │
├──┼──┼──────────┼───────────────┼────┤
│  │  │          │《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    │
│  │ 60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管理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制│    │
│  │  │批         │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
│  │  │          │(民[1989]事字27号)     │    │
│  ├──┼──────────┼───────────────┼────┤
│  │  │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    │
│  │ 61 │机构审批      │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    │
│  │  │          │国办发[1998]25号)      │    │
│  ├──┼──────────┼───────────────┼────┤
│  │  │生产标准地名标志产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地名│    │
│  │ 62 │的企业资质认定   │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    │
│  │  │          │发[2001]4号)         │    │
│  ├──┼──────────┼───────────────┼────┤
│  │  │          │《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    │
│ 民 │ 63 │地名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作办公室关于实行地名标志产品生│    │
│  │  │指定        │产资质管理的通知》(民地标发[2│    │
│ 政 │  │          │001]1号)           │    │
│  ├──┼──────────┼───────────────┼────┤
│ 部 │ 64 │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    │
│  │  │审批        │政部令第1号)         │    │
│  ├──┼──────────┼───────────────┼────┤
│  │  │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    │
│  │ 65 │全国性社会团体编制数│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全国性的社会│    │
│  │  │额核定       │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
│  │  │          │》(民社发[1991]8号)     │    │
│  ├──┼──────────┼───────────────┼────┤
│  │  │省级范围内福利彩票销│《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    │
│  │ 66 │售额度审批     │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          │民办发[1998]12号)      │    │
│  ├──┼──────────┼───────────────┼────┤
│  │  │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    │
│  │ 67 │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 │管理的通知》(民行函[1996]252 │    │
│  │  │          │号)             │    │
├──┼──┼──────────┼───────────────┼────┤
│  │ 6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  │业资格认可     │(司法部令第60号)      │    │
│  ├──┼──────────┼───────────────┼────┤
│  │ 69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    │
│  │  │准         │法部令第59号)        │    │
│  ├──┼──────────┼───────────────┼────┤
│  │ 70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    │
│  │  │定人资格认可    │令第63号)          │    │
│  ├──┼──────────┼───────────────┼────┤
│  │  │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    │
│ 司 │ 71 │设立审核      │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    │
│  │  │          │通知》(国办发[1985]82号)  │    │
│ 法 ├──┼──────────┼───────────────┼────┤
│  │  │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    │
│ 部 │ 72 │支机构审批     │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5号│    │
│  │  │          │)              │    │
│  ├──┼──────────┼───────────────┼────┤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    │
│  │ 73 │公证员资格认可   │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    │
│  │  │          │000]53号)          │    │
│  ├──┼──────────┼───────────────┼────┤
│  │ 74 │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暂行管理办│    │
│  │  │批         │法》(司法部令第3号)     │    │
│  ├──┼──────────┼───────────────┼────┤
│  │ 75 │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暂行管理办│    │
│  │  │批         │法》(司法部令第3号)     │    │
├──┼──┼──────────┼───────────────┼────┤
│  │  │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事项│《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建设│    │
│  │ 76 │审批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          │(财工字[1996]404号)     │    │
│  ├──┼──────────┼───────────────┼────┤
│  │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  │ 77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核│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    │
│  │  │发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    │
│  │  │          │通知》(财协字[2000]56号)  │    │
│ 财 ├──┼──────────┼───────────────┼────┤
│  │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    │
│ 政 │  │18个试点城市被兼并国│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    │
│  │ 78 │有工业生产企业贷款免│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    │
│ 部 │  │停息审批      │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    │
│  │  │          │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 │    │
│  │  │          │)              │    │
│  ├──┼──────────┼───────────────┼────┤
│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部关于发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    │
│  │ 79 │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    │
│  │  │务临时许可证审批  │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发│    │
│  │  │          │[2001]9号)          │    │
├──┼──┼──────────┼───────────────┼────┤
│ 国 │  │          │               │    │
│ 土 │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颁布〈土地│    │
│ 资 │ 80 │土地勘测审批    │勘测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源 │  │          │[1990]国土〔籍〕字第182号)  │    │
│ 部 │  │          │               │    │
├──┼──┼──────────┼───────────────┼────┤
│  │ 81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  │审批        │(国务院令第116号)      │    │
│  ├──┼──────────┼───────────────┼────┤
│  │  │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    │
│  │ 82 │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8号)             │    │
│  │  │接审批       │               │    │
│  ├──┼──────────┼───────────────┼────┤
│  │ 83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  │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国务院令第248号)      │    │
│  ├──┼──────────┼───────────────┼────┤
│  │  │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    │
│  │ 84 │、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部、公安部令第63号)     │    │
│  │  │营活动审批     │               │    │
│  ├──┼──────────┼───────────────┼────┤
│  │  │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    │
│  │ 85 │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部、公安部令第63号)     │    │
│  │  │变用途审批     │               │    │
│  ├──┼──────────┼───────────────┼────┤
│  │  │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    │
│  │ 86 │批         │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    │
│ 建 │  │          │5号)             │    │
│  ├──┼──────────┼───────────────┼────┤
│ 设 │  │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建设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客运│    │
│  │ 87 │批         │交通营运证的通知》(建城[1991]│    │
│ 部 │  │          │553号)            │    │
│  ├──┼──────────┼───────────────┼────┤
│  │ 88 │游乐园(含游乐设施)│《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    │
│  │  │登记核准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  │    │
│  ├──┼──────────┼───────────────┼────┤
│  │  │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对│    │
│  │ 89 │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实行专营权管│    │
│  │  │营运业务审批    │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1994]│    │
│  │  │          │329号)            │    │
│  ├──┼──────────┼───────────────┼────┤
│  │  │国营农、林、牧、渔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
│  │ 90 │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划审批       │((85)城乡字第558号)     │    │
│  ├──┼──────────┼───────────────┼────┤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布城│    │
│  │ 91 │城市测绘资料核准  │市测绘两个管理办法的通知》((8│    │
│  │  │          │7)城城字第109号)       │    │
│  ├──┼──────────┼───────────────┼────┤
│  │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自公布之│
│  │ 92 │审批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日起设一│
│  │  │          │通知》(建住房[2000]108号)  │年过渡期│
├──┼──┼──────────┼───────────────┼────┤
│  │  │外国铁路运输企业在华│《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  │ 93 │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
│  │  │更等事项审批    │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    │
│  │  │          │980]272号)          │    │
│  ├──┼──────────┼───────────────┼────┤
│  │ 94 │铁道系统保密专利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  │  │          │》(国务院令第306号)     │    │
│  ├──┼──────────┼───────────────┼────┤
│  │  │铁道系统组建职称评审│《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    │
│  │ 95 │委员会审批     │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
│  │  │          │》(国发[1986]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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